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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推出扶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22条新政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白增安)日前,邯郸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推出新政策22条,从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注册条件、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等多角度对该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力争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新跨越。

    《政策》提出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按照《政策》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享有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注册条件。按照《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针对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难题,《政策》专门列出了相关支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规定,市和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将视财政状况继续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倾斜,用于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及全民创业奖励和补助等。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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