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白增安)日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邯郸监狱开庭。经过庭审的一系列程序,法庭裁定减去服刑人员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这是邯郸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的减刑第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界人士应邀旁听。
从6月1日开始,六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彭某某因犯非法运输爆炸物、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五万元。在服刑期间,彭某某表现良好,先后获得记功一次、表扬六次。为此,邯郸监狱建议对其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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