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首次明确街道办为监管主体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2 08:53:07 责任编辑:王春锐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出台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首次明确街道办为监管主体。

    按照这一规定,街道办是物业管理属地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指导业主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处理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旧住宅小区,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方式。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练歌房、网吧等对群众居住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经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与水、电、暖等费用捆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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