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主城区将依法治理“电动四轮”

来源:邯郸晚报  2014-07-09 17:45:20  责任编辑:王春锐

    交管部门强调: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登记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5日起,市交警支队将依法开展“电动(燃油)动力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非法生产、销售“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及改装、拼装四轮车等行为。

    今年以来,主城区内的大街小巷频频出现电动(燃油)动力四轮车的身影,这些车辆外观与普通轿车极其相似。商家屡屡以“绿色、低碳、环保、省钱”、“不用上牌、不用办证”的商业宣传误导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工薪阶层、中老年人及低收入群体盲目购买。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无论燃油的还是电动的,均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只要是属于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前必须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等业务后,才能取得道路通行权。

    针对此类车辆在市区道路内频频发生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于7月15日起依法开展治理活动,民警提醒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这些车辆的市民,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因出现交通事故对自身、家人或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生命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坚决抵制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出行方式,自觉拒驾、拒乘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燃油)四轮车、三轮车。

    针对为什么交管部门不给电动(燃油)四轮车、三轮车上牌的问题,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型号的机动车在出厂前,需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进行整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并纳入公安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方能依法登记上牌。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各类电动(燃油)四轮车、三轮车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生产厂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但此类车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标准,未在公安部公告内,所以不能上牌。这类车只能在旅游景点、园林小区、各大型企业内使用。第二类是车辆生产工艺简陋,安全技术性能远远达不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但厂家通过更换原汽车标志,倒卖、核发仅限于场内使用的“观光车”合格证等非法手段,大量非法生产出来的车辆。这类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保定、济南等地有多家企业用此种手段欺骗消费者。(记者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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