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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来源:中原商报  2014-12-09 10:49:20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记者从邯郸市人社局获悉,到今年年底还未就业,又属于困难家庭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2015年1—6月份发放。

    据介绍,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父母双方失业,系指生源地为城镇家庭,其父母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符合条件者,可在12月底之前,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领取“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后,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在毕业次年的1—6月份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毕业证、档案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申请失业补助金,同时出具建行卡号。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市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计发,相对应的标准分别是630元∕月,576元∕月,522元∕月。如遇失业保险金上调,失业补助金也相应提高,最长可以领取6个月,最短可以领取1个月。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障中心受理。市社保中心受理三广小区和户籍仍滞留在原学校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等驻地在邯郸的普通高等院校。(记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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