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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施行 邯郸20家企业直接过渡为认证企业

来源:邯郸日报  2014-12-18 10:56:50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记者日前从邯郸海关获悉,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今后,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目前,邯郸市1家AA类企业和19家A类企业分别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享受更多海关通关便利和政策优惠。

    据了解,对于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一般认证企业将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业内人士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注册登记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海关按照企业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加强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对于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原B类企业将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对于目前的C类和D类企业,海关将按照《办法》重新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

    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将所有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都纳入了信用管理体系中,取消认证企业关于企业规模和注册登记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成为高信用企业,即认证企业。(记者任琳娟 通讯员王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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