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4年12月29日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翟广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按照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的要求,本着保急需、保重点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结合财政实际收支情况,对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经过调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51612万元调整为533346万元,调减18266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01539万元调整为529591万元,调增28052万元。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收定支的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依法编制好2015年全口径预算,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现财政预算的科学完整、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征收和支出行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