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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宅维修资金2月1日起业主自主交存

来源:中原商报  2015-02-02 14:32:12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记者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月1日起,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邯郸县管辖区域内开发建设的项目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自主交存。这标志着,试行了一段时间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式实施。

    据悉,《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将于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维修资金已办理交存登记或开发建设单位已代收的按原交存标准及程序执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李广平处长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如电梯、消防、安防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交存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开发建设单位自留房屋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值得注意的是,未经交存人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住宅具有共有设施的非住宅;住宅只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不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与非住宅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交存,不配备电梯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交存;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室、专用车库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交存。(记者李辉、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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