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疾”仍是举证难
当前,我市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主要依据物价局[2005]2号文件规定,除了交通肇事违章停车场外,少于9座的面包车和小型车白天2小时以内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白天最高收费5元。
根据2011年3月出台的《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出具统一票据;还应在相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缴纳占道停车费标准;第
三十五条还规定了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员不出具停车占道专用票据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当前我市停车场经招投标为公司化运营,由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市公安局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桂兰平告诉记者,现在我市有七八家这样的停车服务公司,若遇违规收费,他们可直接处罚停车服务公司,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经营资格。
而据市物价局检查二分局贾局长介绍,物价部门对于停车场违规收费的处罚细则主要是根据国务院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我们会先行调查,在掌握其一段时间内的违规行为后作出处罚,这跟《办法》的处罚不冲突。”
但是贾局长指出,虽然有相应的处罚细则,可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举证难。“很多来投诉的人没有留下任何凭证,最后我们只能以口头警告违规单位而终止。”当然因怕麻烦最后选择不了了之的人更是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