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一上班,记者来到邯郸县立案大厅,看到导诉台前聚集了许多正在咨询的群众。导诉法官告诉记者,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院又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是一部保障“民告官”的法律。按照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法院一律接收起诉状。
10时许,记者看到有一行两人已经完成立案手续,正从立案大厅往外走。记者上前对他们进行了一个简短的采访。
问:“你们是哪里人呀?”
答:“邯郸县某某村的村民。”问:“你们起诉的是谁?”答:“邯郸县国土局。”问:“是行政诉讼呀?”答:“对,民告官。”
问:“以前来法院立过案吗?”
答:“没有,今天是第一次过来。”问:“感觉怎么样?”
答:“挺好,很顺利,很快。”
邯郸县法院相关人员介绍,以前,由于受案范围有限,行政争议产生后,老百姓到法院提起诉讼却立不上案,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争议进入信访渠道。新法解决行政诉讼“门难进”的问题,加强了对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保护。
对于“民告官”案件,哪些案件法院不立案?邯郸县法院相关人员表示,新《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链接:新《行政诉讼法》从五个方面加强了对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保护
一、新法第三条明确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
二、新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强化受理程序约束,即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裁定书,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三、新法明确了法院的相应责任,即如果法院在立案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四、新法第十二条扩展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了受案范围,保护的权利范围扩展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五、新法第五十条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记者孟令卫 通讯员赵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