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某小区的楼道内发现“迫击炮炮弹”。昨日,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到达现场,经鉴定,该物品内没有火药、底火和引信,系工艺品。
4月23日20点50分,邯山公安分局光明路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陵园路锦苑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口东侧有物品疑似炮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发现该物品外形为迫击炮炮弹,高约40厘米左右。民警疏散了附近群众,保护现场并开展调查。市公安局危爆支队民警同时赶赴现场。
经走访调查,警方确认“炮弹”为徐某(其公司在该楼内)所有。据徐某向警方介绍,该物品是他于2010年在山东潍坊旅游时,从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工艺品,后放在公司当摆设。4月23日公司搬家时,他不慎将该“炮弹”遗忘在5号楼1单元电梯门口东侧。
随后,市公安局危爆支队及邯山分局民警将该物品提取,经检查发现“炮弹”内没有火药、底火和引信,确认为工艺品。(记者崔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