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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纪委监委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首例开庭并宣判

2018-07-31 11:16:28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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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27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对市某粮油贸易总公司经理冯某贪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267.5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法院首例开庭并宣判的案件。

据了解,2018年5月16日,邯郸市纪委监委将市某粮油贸易总公司经理冯某涉嫌贪污案指定邯山区纪委监委管辖,邯山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冯某立案调查。为全面、准确查明案情,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专案组对冯某任职期间市级储备粮轮换和贷款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案件顺利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9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于7月27日对被告人进行宣判。在大量、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冯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该案件的审查调查,创造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开庭和宣判“两个首例”,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法院之间配合衔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邯郸市今后相关工作提供了范本,同时也在实战中检验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成效。(记者刘敏通讯员杨守林)

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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