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和省住建厅就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来邯郸市进行执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十周陪同参加相关活动。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永年县和涉县等地实地查看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涉县政府相关情况汇报,并与有关单位、项目业主进行了座谈。调研组对我市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做法予以肯定,认为邯郸市贯彻条例认识起点高,宣传力度大,规划引领作用突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同时,调研组对邯郸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悉,近年来,邯郸市把风景名胜区作为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先后投资14.55亿元用于各景区建设,显著提升了邯郸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