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启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2016-06-16 10:08:52 来源:邯郸晚报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董源
邯郸市工商部门于近日启动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网络经营不要太任性

    6月15日,记者从邯郸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邯郸市工商部门于近日启动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据介绍,此次行动将网络经营行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工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对辖区经营者网站(网店)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经营性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同时依托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经营主体网站内容进行定向搜索。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含微店)、团购网站以及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都将被列入监测检查范围。

    同时,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分局结合邯郸市网购消费投诉及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了互联网虚假宣传、网站不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不加挂红盾电子标识)、网络违法广告、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商标侵权、网络消费欺诈、网络合同违法、网络非法传销等重点整治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监测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网络违法经营线索将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邯郸市网络市场秩序。

    市工商部门提醒开设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以下九项法定义务和责任: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四是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六是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七是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八是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经营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严惩。

    广大群众若发现邯郸市辖区经营者的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有违法内容,或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记者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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