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邯郸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王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魏县首例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案件。
2015年7月1日上午,魏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对王某某医疗废物加工厂实施了突击检查,发现业主王某某非法从事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处置,并当场对破碎机、清洗机、所有原料等予以查封,对处置后的150袋片料产品予以暂扣,经称重共计4.16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做出了判决。(秦小虎韩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