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在工作中发现有5.145亩的耕地未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竟被擅自变成了粉煤灰场。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鉴定认为,此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此行为已对耕地造成严重毁坏,矿区国土部门将此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
接到案件后,峰峰警方高度重视,经调查,大社镇群众王某河、张某书、何某生在经营管理粉煤灰时组织人员将粉煤灰堆放在农用地上,造成5.145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
目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王某河、张某书、何某生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峰峰警方提醒,《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琪王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