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经邯郸市气象台和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1月15日12:00—11月19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根据应急响应,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每日保证城市主干道洒水抑尘频次;加强对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监管,严防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