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购物、旅游等消费领域又到了人气火爆的时刻,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邯郸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要科学、理性消费。
购物需谨慎
“十一”黄金周将至,各商家开始使出各种促销“招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铺天盖地的优惠活动也将引爆消费者的消费激情。商家促销期间,个别商家的承诺大多带有限制条件,如虚假的抽奖活动,号称大奖可获得现金代用券,抽奖后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不兑现;还有的商家在推出各种活动时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对一些条款做种种曲解,以各种理由不兑现优惠、奖品承诺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促销商品要谨防促销陷阱,要认真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规则,按需购买,不要冲动消费,更要仔细查看是否属过期失效商品,或“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避免陷入不合理的消费陷阱。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一定要立即向经营者索取票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作为凭证维护合法权益。
出游多留心
“十一”黄金周是出游高峰期,市民如何做到快快乐乐出行、明明白白消费,合理依法维权呢?邯郸市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国庆假期出游市民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参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证照齐全的旅行社。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一般情况下,实体旅行社店铺证照都会在店面醒目位置悬挂,网上的旅行社店铺可通过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查看其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此外,消费者要警惕“旅游VIP”“旅游赠券”等宣传手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出游前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正规的旅游合同是游客权益的保障,一旦遇到纠纷,合同是判定的重要依据。合同内容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如果消费者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的,必须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消费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产生纷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索要发票并保管,权益受损及时投诉。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时,要避免因过度维权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自身权益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交涉、协商,或者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旅游购物环节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购物风险。
此外,文明旅游,自觉遵守当地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记者曹璐通讯员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