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不得为禁止交易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网签范围延伸至全市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新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废除原来的老《办法》。新《办法》将我市存量房(二手房)网签范围由之前的主城区延伸至全市,并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指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房屋信息、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委托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号,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监管银行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主城区范围内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设立主城区范围内的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负责设立本行政区内的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依法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网签用户认证,进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网上签约。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到当地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存量房网签窗口签订买卖合同。(记者安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