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资金如何拨付和管理
市财政局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账户预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购房契税补贴发放。预拨资金不足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财政部门依据额度缺口申请,及时将追加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账户,确保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足额发放。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多余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邯郸经济开发区、邯郸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拨付补贴资金的方式及数额。
其他规定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首付或一次性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2016年12月31日。提供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全额购房发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2017年3月28日。
★受理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6年4月28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的,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再次出售的,该商品房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购房契税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为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测绘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购房契税补贴不再调整。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定期在报纸和网站上公示新增未售房源。
★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应向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报未售房源,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购房契税补贴。开发企业隐瞒信息造成购房人无法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新建商品房申请撤销合同备案信息的,应退回购房契税补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购房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契税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同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由所有购房人协商确定领取人,须提交所有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购房契税补贴授权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购房契税补贴的,除依法追回购房契税补贴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将企业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九条政策之支持居民购房实行购房补贴
房地产项目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报登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进行公示。自《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库存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人购买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让利优惠;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市财政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缴入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的由其出资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应持上述规定期间内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请领取购房契税补贴。(记者任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