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内的时令菠菜喜获丰收。张佩摄
模式之三,贫困村以财政性资金入股,实行“企业+村委会+农户”合作模式。
对于在贫困村办企业,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村集体以政府项目补贴资金或自筹资金作为股本,与企业共建经营主体。村集体作为股东,享受利润分红,贫困户在企业务工,获得薪金收入。
魏县前大磨乡和顺会村新越涵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养牛公司,2015年享受县农牧局项目补贴资金100余万元,这部分补贴资金作为和顺会村集体股份入股养殖公司,村集体年分得分红资金3万元,吸收80名贫困群众到公司务工,每人每月劳务收入2000元,实现了村集体和贫困户“双增收”。
年初,该村贫困群众马国江将5000元扶贫资金作为股金入股,不仅如此,他还将自家3亩耕地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给公司,他的儿子马军辉在公司打工,每月工资2000余元。这样算下来,马国江一家收入在2.7万元左右。马国江说:“现在在家门口打工就能挣到钱,还不耽误照顾家中的老人,工作、生活两不误。”
建立“三级监管”股份合作阳光透明运行
“你瞧,这波尔山羊长得多壮,再过几天就可以出栏了,到时候村里入股的贫困户人人有份,就等着领钱吧!”日前,魏县魏城镇东南温村党支部书记宋志国向笔者介绍说,为让村庄的“半劳力”贫困群众脱贫,去年8月,村里成立魏州纵横牧业有限公司,100个贫困户用政府发放的财政扶贫资金入股,购买了800只波尔山羊,由贫困群众推选出5名贫困户代表进行经营管理,目前,公司存栏羊已达1200只,年底入股的贫困户每户至少分红500元左右。
“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在推进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中,严格要求企业与农户签订分红协议并发放股权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入股的贫困户在入股会计年度按期保底分红。”该县扶贫办主任张少民介绍说,为全面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魏县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确保监管无盲区,股金有保障、效益最大化。
该县成立扶贫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监管领导小组,由县委农工委、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县级扶贫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入股企业和项目的审核和选择,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审核、拨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同时,该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每年对享受扶贫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对企业经营及贫困户分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贫困户稳定分红。
在乡镇,他们成立扶贫股份合作制经济监管办公室,由乡镇农经站牵头,成立乡镇扶贫股份合作制经济监管办公室,负责协调帮助各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建设、运营等,加强企业与贫困户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贫困村,由村委会和贫困群众代表组成监管小组,由村“两委”班子和贫困群众代表,联合组成村级股份合作制监管小组,负责协调各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入股,监督会计年度贫困户分红落实情况等,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贫困群众保底分红。